如今,伴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也正逐渐的在人们的生活受到欢迎,网络购物如今作为一种时尚,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欢迎,但是,由于网络的一些原因,也使得一些山寨食品横行,很大的危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企业:由传统打市场假转战网络维权
从2013年年底开始,“老干妈”打假人员发现,“干妈”“老千妈”等一些类似“老干妈”的辣椒制品在网络上被大量“山寨”销售,这些“山寨货”在外包装上和“老干妈”相似程度极高,消费者如不仔细查看,很难甄别。有的不法经营者甚至直接贴上“老干妈”的标签在网上大肆售卖,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不良影响。
今年年初,贵阳市工商部门与“老干妈”联手开展网络打假行动,执法人员辗转重庆、四川、湖南、湖北等地,共查获侵权产品1200多件、侵权商标标识13万余张,为企业挽回损失上千万元。
“不法商贩利用网络销售,隐蔽性强且较为分散,执法查处带来困难。另外,网络传播速度快,一些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评价跟帖认为不是买到假货,而是正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恶劣。”贵阳市工商局南明区分局局长吴江说。
贵州省工商局电子商务处处长顾苏军介绍说,网络经营秩序混乱,各种形式的“傍名牌”“搭便车”的侵权现象严重。“往往执法部门集中清理一阵,情况就有所好转,可没多长时间又冒出来了。”
面对造假渠道多元化的趋势,2013年5月,茅台集团宣布投资1.27亿元建立茅台酒电子追溯系统,在每一瓶茅台酒的追溯芯片标签上标明品名、规格、生产批次、生产日期、销售渠道等信息,实现茅台酒的质量追溯及防伪,期望从根本上解决假冒产品问题。
“企业和执法部门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但在网络大环境的影响下,维权难仍是企业的主要困局。”顾苏军说。
工商:网络维权面临“三难”
网络侵权案件频发,当事人维权到底有多难?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认为,当前网络执法维权普遍面临“三难”.
一是执法人员取证难。传统的实体店可现场做笔录,询问当事人,违法的商品可现场查处作为证据。而网络侵权案件必须找到具体的违法者,确认是其发布的图片或宣传内容才能作为证据,且由于网络分散、隐蔽性强,一些经营者甚至使用虚假经营地址逃避执法部门打击处罚,取证带来难度。
二是确定违法者难。开网店的经营者发生违法行为,被锁定后只能在属地管辖范围内依据法规处理,如果违法者在省外或境外违法,需移动案件属地信息,由当地工商部门配合处理,异地投诉存在查处困。
三是执法维权成本高。网络侵权案件查办的特殊性,在取证过程中会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人力,往往得花上“为追一只鸡而投入一头牛”的成本。
顾苏军说,新消法实施前,对于电商平台处罚约束往往只能类推适用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或者扩大解释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导致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在一些具体案件上,已有法律难以对其定性。而新消法中增加对电商产品制约规范,处罚力度更强,对查处网络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专家:诚信环境需全社会共同打造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认为,网络维权难背后反映出创业经营者浮躁,缺乏诚信经营道德,依赖“钻空子”“傍名牌”等走捷径追逐利益的现状。
吴江等基层工商执法人员认为,维权最大难处难在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维权维不起。”维权相关部门投诉取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而这些成本不应由被侵权的企业或政府部门来承担,而应由制假的厂商即侵权方来承担,要加大侵权者的违法成本。
此外,专家认为,为假冒伪劣生产者提供制作包装、印刷等服务的上游产业链,也应纳入法律的责任追究范围内,促使他们增强守法意识。同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对于特别恶劣的制假售假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纳入“黑名单”,不予成立新企业、再做企业法人或者股东。
如今,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虽然网络为消费者带来了便捷,每个人是受益者,却又都可能是网络侵权的受害者。程德安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大的目的并不是等到违法了再来保护,而是用法来约束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保障产品质量,营造诚信经营、诚信买卖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