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博爱县食药监管理局了解到,针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为了保证全县小餐饮经营单位所经营食品的安全,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该局日前制定出台了《博爱县小餐饮暂行管理办法》。
该局针对小餐饮监管问题,进行了重点调研,广泛征求基层监管人员、行业从业人员、专家等相关意见,并进行细致梳理,按照“规范一批、提高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提出了将小餐饮服务的“前置审批”调整为事后监督“备案管理”的解决方案。
《办法》明确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三类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要求,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向食药监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手续,经现场核查后,方可取得《小餐饮备案证明》小餐饮经营期间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备案证明》,并按照登记的食品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申请备案者须积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持店面环境卫生整洁,从业人员应达到餐饮服务的有关规定,购进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应查验供货方资质并索证索票,餐饮用具及清洗消毒等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备案证明有效期一年,实行动态管理。备案期内食药监管部门一方面积极指导服务小餐饮对照许可标准提升改造,主动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另一方面将加强执法监管,对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等情形的,严格依法查处并收回备案证明。
据介绍,该《办法》实施以后,收效显著,确保了执法工作有据可依,为餐饮市场食品安全扎紧了“篱笆”,构筑了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