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历来受众多消费者的关注,在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幕式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表示,要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不讲诚信者付出高昂的经济和声誉代价。
食品安全保障,需两条腿走路,一条是行政监管,一条是市场选择。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则属后者—将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失信企业公之于众,让唯利是图的黑心老板成为“过街老鼠”,公众则以脚投票,选择不消费、不合作,最终“饿”死企业,除了自动退出别无选择。要问这种办法是否可行,不妨看看“差评”对网店的威慑力。网上开店,口碑和信誉至关重要,对于规模不大的卖家来说,几个“差评”足以致命。假如“食品安全黑名单”完善起来,公众能轻易获得相关信息并付诸行动,上榜企业还不醒悟,一条路走到黑,等待他们的命运是什么就不难想象。
此前,上海、深圳、青岛等地已开始试水“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深圳去年9月1日首次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共有17家企业(个体户)、31名负责人或经营者“榜上有名”。甘肃省还建章立制,于2011年出台了《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上月初,食药监总局首次在其官网公布全国581家食品黑名单企业。再联系此次高层表态,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可谓呼之欲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过天,“食品安全黑名单”亦当审慎。公众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失信行为深恶痛绝,作为公共决策,要正视民意诉求,但也不能毫无原则迎合,毕竟“黑名单”是对权利的一种限制,对企业来说存在着一个公平问题。食品企业出现产品安全问题,原因很多,可能是主观故意,也可能是其他原因,譬如标准滞后、工艺落后、原材料出问题、检测手段跟不上等等,甚至遭到同行恶性竞争的陷害。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就将出事企业拉入“黑名单”,恐怕有失公平。
大而化之,食品安全信息事关消费者权益、企业利益、社会稳定等,在信息采集(包括采集主体、途径、方式等)、信息发布(发布内容、渠道、时效等)、信息纠正等方面,必须遵循一套法定的规制,保障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与权威性,避免因政出多门对企业造成“误伤”,或因无章可循而让制度虎头蛇尾,不了了之。
人多力量大,围观也是一种生产力。要想公众围观将失信企业“围”死,一个全面的、权威的信息库必不可少,而且还要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在手机互联网时代,手机APP无疑是一个利器。将“食品安全黑名单”制作成APP,让公众随时随地可以在购买产品之前,通过扫描产品条形码,了解到产品或企业的信息,看看产品质量是否有问题,看看生产企业是不是食品安全的“黑客”。开发一个手机应用软件不难,难在有全面的、权威的、及时的信息来满足用户需求,而这不是一般软件开发者可以做得到的,需要公共部门的介入,公共财政的支撑。
“黑名单”与“红名单”的上线,预示着食品安全能够有效地保证,监督效果也将更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