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食安法将成食品治理新曙光

2014-06-305888.TV 新闻资讯

  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对于对于食品的信心大降,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已经迫在眉睫,审议中的食品安全法也让人们看到了食品安全的新曙光。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见报端,“地沟油”、“染色馒头”、“毒豆芽”……每次出现一种“毒物”,老百姓都会调侃,“还有什么可以吃的呢?”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对2009年通过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作了大幅度修改,旨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这也让群众看到了政府严保“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
  这次修订将要体现“最严格”总体思路: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
  修订草案共有159条,主要看点包括,规定实行首负付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增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设置监管“高压线”,对有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三种行为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等等。
  不过,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中,“最严格”这个提法遭到委员的质疑—已经“最严格”了,以后还允不允许“更严格”?多名委员认为这是行政辞令,并非“法言法语”,建议不在正式法律中采用。
  编辑点评:如果最终通过的法律没有“最严格”的字眼,我想老百姓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有“最严格”的执行。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无论多完备的法律法规,若是执行不力,执行走样,同样起不到作用。所以,监管执行严起来、硬起来,百姓对舌尖上的安全才有信心。
  食品安全整体环境的建设,离不开严格的法律制度的约束,更离不开食品生产者的自律和食品消费者的积极监督,只有全员参与,才会真正营造安全的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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