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再度整治 失责人员或将引咎辞职

2014-06-305888.TV 新闻资讯

    伴随着一次次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法也正在进行一步步的修整。近日,《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狠抓落实到如今食品安全法的再次修订,层层加码下,对食品安全监管失责的政府官员或将无处遁形。   


   重头文件与法规屡次提及食品安全监管层层加码
    食品安全近年来成为中国公众最为关注的焦点。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这是该文件连续第11年聚焦“三农”。与往年内容相比,今年最大的不同在于把如何确保食品安全写进了文件里。
    今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重视粮食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对于文件提出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汇报时,连用三个“最严”表明政府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他强调:“要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在具体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更是将食品安全问题更加细化,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着力从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油等九个方面开展治理整顿,坚决打击侵犯食品安全的违法乱纪行为。而就在不久前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中,也加重了对侵犯人们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额度,草案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要求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追责。
    食品安全法大修专家建议企业顶风作乱罚款无上限
    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5年来的首次大修,其修改幅度大、新增条款多,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认为,草案加大了食品安全检查、处罚的力度,完善了政府的监管机制,把此前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内容通过法律的形式具体化,强化了政府责任,要求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利于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6月26日,在进行分组审议会上,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局长张勇表示,按照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总体要求,“严”字是此次修法的第一个关键词。根据草案,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力度、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等都将加强。以民事赔偿为例,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进一步明确。
    其中,相比现行法中“五至十倍罚款”的规定,修订草案中“十五至三十倍”罚款的额度提高了整整两倍。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对于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处理后仍然销售该食品的情形,违法成本太低,很难遏制虚假宣传,因此多位委员认为现有力度仍然不足以震慑违法企业,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赵静则建议取消罚款最高上限。此外,相比现行法律,草案增设了网络食品交易监管、有奖举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重要内容。
    重典治乱食品安全监管失责人员或将引咎辞职
    在国家加强对食品监管的同时,也对相应机构的职能进行了调整与改革。以前食品的生产加工归质监部门管,流通归工商部门管,餐饮食品又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这种分段切割管理的后果是“人人都管人人都不管”,要改变这种“九龙治水”分散管理的局面,国家从监管机制上不断进行了完善。
    其中,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官员的考核评价。而在以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更多的是追究个人和经营主体责任,这次该文件明确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并列入考核评价,有利于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在《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明确要求各地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食品安全正在逐步的落实,我们相信,伴随着一次次的修整,食品安全事件也会逐渐的消失,还大家一个健康美好的未来。

    您留言,我回电,快速找产品!

    *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火爆食品招商网代理商服务条款》

    温馨提醒:找产品,多留言,多咨询降低投资风险!为保障您的利益,建议先考察,再合作!

    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

    【长按指纹】识别图中二维码
      或搜索公众号hb5888tv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