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的不断建设,对于企业的发展等,都有着比较重要的影响,简政放权也正在为食品企业带来方便。
从即日起,厦门有六大类经营活动将无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简称"食流证")。市工商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食品流通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就我市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的新规做出了说明。新规有效期为3年。
《通知》要求,目前已向我市商事登记机关办理了经营场所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而未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则应当提交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和承诺书。此外,若食品经营者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在办理过程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的,还应当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签名同意的书面证明,并加盖物业管理部门公章。
【提醒】
四类材料可当使用权证明文件
1、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属于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
3、属于租赁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军队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无法提交前三项所列文件的,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由辖区居(村)委会、市场开办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同意的证明;其他商事主体应当提交由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出具同意的证明。
及时的行政改革,将会加快食品流通行业的快速发展,引导食品流通行业走向高效化,信息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