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食品必须要有实体店和经营许可证

2015-01-015888.TV 新闻资讯

  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快速发展,经营模式已经从传统的实体店面同步到网上,一方面实现了多渠道营销推广,另一方面间接推动了微商的发展。对于网售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往往难以保证,并且在监督管理上也难以实时查证。但是近日食品安全法草案修订,称网售食品必须要有实体店和经营许可证。

  据火爆食品招商网记者了解,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分组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并且尤其提到,凡在网上销售食品必须有实体店并取得经营许可证。
  据悉,早在去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就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等。
  据了解,在淘宝等众多第三方平台上,网络上的食品销售主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传统的食品制造商或品牌商,一是传统的渠道商或零售商,前两者实现规模生产或规模销售,在证照和生产经营上比较规范,此外就是个人卖家。
  而众多像上述卖家一样的淘宝店主,呈现规模小、类型杂的现象。他们在线下大多没有经营实体,一般采取兼职经营的方式,进货渠道复杂多样,经营者多为农民、上班族或学生,经营管理的水平较低。而由于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贮存条件简陋等原因,食品安全难以保证,标签不合格、交叉污染、超过保质期等问题就比较突出,淘宝网上消费者对于这一类经营主体的投诉率一直高居首位。
  而个人卖家要取得QS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在生产场地、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成本上的投入太大。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界定,也需要明确。现在依据专家解释,淘宝算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而微信、微博则不算,而微商已兴起,以什么标准来划分需要在附则里给出定义,即什么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保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安全,做好诚信认证,更好的为广大网民服务。必须要有经营实体店和经营许可证,可以大大维护广大消费者们的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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