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食品安全问题,柞水采取了五项措施,加强管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无事故。
一是各项指标顺利完成。全年受理行政许可777家、食品小作坊备案11家。监督检查餐饮单位420家,食品流通单位、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723家,检查覆盖率达100%。监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和零售单位26家、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233家,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药械抽检任务89批次,基本药物抽验21批次,合格率达100%;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33例,占的任务的133%;化妆品监督检查87家,覆盖率为98%,未发生四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是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各镇及食安委成员单位,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层层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1000余份,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11个镇食品药监站,配备了32名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制定《县镇事权划分方案》,推动各镇站履行职权职责。成立全县食品药品诚信体系领导小组,制定企业“红黑名单制度”,评定了企业诚信等级,诚信意识增强。
三是市场秩序日趋规范。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贸市场600余户(个)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5件。评定餐饮服务单位优秀等级55家、良好等级243家、一般等级93家。完成县城80余家小餐饮店面提档升级和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会、“两会”、中高考等10场次3554人次的餐饮服务安全保障工作,完成3家药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全县医疗机构药房改造升级,药品快检、抽检179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33例,查处违法案件2起,注销3家许可证。
四是专项整治成效显着。开展55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经营单位、小作坊、集贸市场等2531家次,没收销毁不合格添加剂、食品原料等510余公斤,共处罚金3.97万元,共计罚没收入2.6万元。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2起,下架和监督销毁不合格产品15种200余袋(瓶),检查药械及保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涉药单位600余家次,查扣药品146种次1411盒(支),货值5154.5元,行政处罚18家1.024万元。
五是安全意识持续增强。紧扣“3.15”、科技之春、食品安全宣传月、合理用药宣传周等重要时段节点,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公布12331投诉举报电话和受理范围,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倡导形成“文明消费、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截至目前,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悬挂了投诉举报牌200块,接受群众现场咨询500余人次;为餐饮单位免费制作温馨提示桌牌200个、文明用餐宣传框200个。
有力的领导和人民群众警觉意识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取得了显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