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完善,2015年的食品药品监管布局,日前得以明晰。
在1月5日~6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2015年,将实现食品药品最严格监管,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地方食药监机构的整合及改革进度,由于受多重因素影响,并未完全按照国务院当初的改革要求,全部如期组建地方食药监整合机构。下一步,国家食药监总局将着力打通中央和地方,形成权责统一。
会议提出,要尽快完成基层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贯通、权责明确、统一完善的机构体系,使监管触角延伸到位、把网底兜牢。将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新思维、新要求,打造一个以监管为重心、体现服务功能,并引入引导和社会组织功能的主业突出、互相支撑、良性互动的完整的管理体系,深化内部机制建设,向管理要效率、要能力;探索创新更丰富的服务手段,在监管中实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要完善适应新体制、有效管用、覆盖要宽、约束要严的制度体系。
按照国务院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食药监管的职能部门应该打通,结束以往“九龙治水”的局面,从行政机构的形式上来看,应该尽快组建新的地方食药局机构,而且,市级食药监管机构必须独立设置。
不过,就全国层面来看,重庆、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及天津等省份实施的地方食药监改革,并没有完全遵循国务院的原有要求,而是采取了糅合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合并成一个部门,借此统一市场监管。
对此,业内有观点认为,地方改革的实践操作,与中央思路产生了一定的背离,个别地方的改革并未做实。
针对上述问题,除了将捋顺中央地方食药监管权责利弊外,2015年,国家食药监总局还要“把事后查处、被动救火式的监管,转变为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的模式,继续强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以及明查暗访等立体风险防控体系”。
2015年的食药监管工作,还将重点在立法范畴着墨努力。
据了解,2015年国家食药监管的目标,是“努力实现食品药品最严格监管”,将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规范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规范执法具体操作流程。
在部门联动上,将对接司法,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交移送、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更加紧密地衔接起来,确保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到位。
具体至风险管控上,将把问题导向贯穿于食品药品监管的全过程和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研判、风险清单挂账销账、风险分级分类等机制。
未来还将强化应急处置,抓紧提升各类风险管控水平。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合作机制,抓紧推进市、县两级的队伍和装备建设,督促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做好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
此外,2015年还将推进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基层信息直报制度,实现全天候舆情监测、全方位搜集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曾表示,下一步,要通过立法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为应对近些年食品药品案件呈现增多趋势,以及违法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犯罪链条隐蔽等特点,具体部门将持续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同时,食药监部门将重点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协同查处、联合督办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充分发挥《刑法》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对涉刑案件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