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了解到,胡女士在意卡菲面包坊购买到的面包“早产”,面包早产是怎么回事?是商家无心将标签打错了?还是该商家商品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面包“早产”引发的食品安全思考,一起跟随记者的调查来看。
“之前看到报道,店家一般会把最新鲜的放在最里面,我从最里面拿了面包,付了钱就回家。”胡小姐说,回到家却发现其中一个面包居然“早产”了。购物小票上显示购物时间为1月26日17点25分12秒,产品内容为牛奶香蕉和抹茶红豆吐司。可抹茶红豆吐司的外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日期却是2015年1月27日。
“如果说在保质期内发霉什么的,可能储存不当什么的,那也没什么。”胡小姐说,但出现这种行为就是欺诈行为,说不定还把过期的东西日期擦掉,重新打。于是,胡小姐拨打了意卡菲面包工坊的联系方式。
“对方一开始就承认了,没有狡辩,也没有问我要看实物。”胡小姐说,对方承诺一赔十,但她不想要,没必要为了这个钱,大家碰到这个事还是该举报的,他们这是欺诈。听到胡小姐不需要赔偿,对方在电话中无奈地说了一句,“那你要举报我也没办法!”
打完这个电话后,胡小姐又拨打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对方工作人员告诉她面包先不要吃,这个事情会去调查,到时会及时回复。
昨天,记者也拨打了12331,询问胡小姐举报面包“早产”事情的进展。对方工作人员说,这个事情已经转给鄞州分局了,还在处理中,有了结果会进行反馈。胡小姐说,26日晚上打完举报电话后,截至昨天下午5点,12331并没有联系过她。
面包店回应 新员工将标签打错了
昨天,记者联系了意卡菲面包工坊。
对方工作人员解释,这是因为刚来的新员工操作失误导致,现已将该店这批面包撤柜处理,也向消费者进行了道歉,以后一定会加强管理的。
员工操作失误?昨天,记者在网络进行了一番搜索,发现面包“早产”的事情,在其他地区也时有发生。更让人不解的是,事发后,面包店给出的理由大同小异,多为操作失误。
2014年8月,在泉州市,市民吴女士在中心市区濠沟墘全芳面包店买到了两个“早产”面包,面包店给出的解释是因为工厂负责打标签的工人是新来的,将标签打错了。
2014年9月3日,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一位女同学在校园附近一家奶茶店,买到了生产日期是9月4日的“早产”面包。事后,该面包厂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经查,此系工作人员打印标签时,疏忽大意所致,面包本身是没有质量问题的。
有法可依
针对食品“早产”,记者查找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许对大家有用。
《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第27条第(四)项: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产品质量法》第54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27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27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伪造,否则,将被处以500元至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