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如果想要申报审批,需要等待许久,因为审批是要一层层上报的。而近日,记者从市食药监管局获悉,根据省食药监管局出台的《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实施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食用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等2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下放至市级食药监管部门,省上只保留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涉及新食品原料和受产业政策限制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
当前,我省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共有28大类、96个单元、525个品种以及食品添加剂。自2015年1月1日起,市食药监管局在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包括食品生产许可新发证、变更、延续、注销、补正、许可咨询等。审批权下放后,食品企业办理生产许可相关业务可在市食药监管局“一站式”办结,改变过去层层审批、流程烦琐的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清单,新办证企业需提供1—10项材料;延续换证企业需提供1—11项材料;增项、迁址、改扩建等重大事项变更企业需提供1—12项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一式三份,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这些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的审批调整至市(州)局: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
上述部分类别中涉及新食品原料和受产业政策限制的食品品种的生产许可仍由省局负责。
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清单: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标明含重要参数的生产关键控制点)和设备布局图;
7.与申请人治理结构图相对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上述有关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学历、职称、资质、培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交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
9.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单;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审查细则要求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副页)原件;
12.《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及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