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小编从北京的相关媒体了解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矿泉书商家宣称其售卖的矿泉水有抗霾止咳的良效,该公司因涉嫌虚假宣传被判3倍赔偿的案件。
据了解,2014年5月,田先生以70.07元的单价从天猫商城“萨奇旗舰店”购买了萨奇牌肺泉矿泉水100瓶,共支付7007元。
田先生诉称,被告网页介绍该矿泉水是“世界上最有治疗力量的奇药”,可以有效抵御PM2.5对肺部的危害、预防流感,具有洗肺、清咽、洗鼻喉、净化上呼吸道、止咳、化痰等功效。田先生称其口服、外用,均无宣传效果。经查询才得知,该商品属于食品。为此,他以欺诈为由,将矿泉水销售公司诉至法院,索3倍赔偿2102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属食品范畴,我国法律规定,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而唐天德兰公司在涉案产品宣传中使用了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并直接或间接的宣传治疗作用,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法院判决唐天德兰公司3倍赔偿田先生210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