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政策,农产品必须有合格证明才能入市销售

2015-05-215888.TV 新闻资讯

    为了保障公民的利益,为了保证公民的食品安全,各地相继出台政策,加强规范食品安全制度。最近, 甘肃发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近日,甘肃农牧厅、甘肃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着力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链条。
    农业部门将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环境管理、种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将有效期内“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标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植物检疫证书、生产主体开展产品自检和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地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将查验农业部门认可的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基础条件的质量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基本条件。
    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和监管统计制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相应的考核规范和评价机制。
    省市出台相关政策,要切实实行起来,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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