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食品需明示许可证编号

2015-10-225888.TV 新闻资讯

外卖已经是一种很流行的方式,现在大多数人不管是在家还是在公司,中午的时候都喜欢叫外卖。但是其中也不乏大量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黑户”滥竽充数,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要求网售食品必须明示《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在外卖平台中公开的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有的时间已经过期,有的经营地址不一致,甚至有三公里内十 家店铺使用同一个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实体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 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核审。

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提交网店主页的展示图,展示图上应当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无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食品的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 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核审。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旱厕等污染源保持 一定距离,并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申请散装食品销售的销售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 洗涤消毒设施。应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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