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一直是食品安全隐患之地,为了加强对这三类“三小”的监管力度。近日湖北省政府《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设定了明确的“禁止”规定,要求小作坊不能做乳制品,摊贩不能卖凉荤菜等。
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设置了“三小”的专门规定,按照宽进严管的方针,对小作坊和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对食品小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同时,还对“三小”设定了行业禁止规定,为“三小”食品安全戴上“紧箍咒”。
小作坊禁止生产声称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简单勾兑的酒类等产品;小餐饮禁止经营裱花蛋糕和生食水产品等;食品小摊贩禁止经营凉荤菜、现做的乳制品、冷加工食品等。
小作坊和小餐饮违反“禁止规定”,最高可罚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小摊贩要在指定区域内经营,超出划定区域,城管部门可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