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自2016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实施“一企一证”、网上审批等多项惠民便民举措。此次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更好地促进云南省食品产业创新发展。
在12月3日举行的“改革和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本军表示,省食药监局对云南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深化改革,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战略部署,是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据了解,云南省食品生产许可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明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职责、实施“一企一证”、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取消食品委托生产加工备案制度、推行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办理”、强化食品生产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等。
自2016年1月1日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共7个食品类别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收回下放14个州市(迪庆、怒江之前因无食品生产许可权限,故不在此列)的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权限。除由省局负责的7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外,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等在内的24个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权限,全部下放到16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食品生产许可权限调整后,原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变更、补办、撤销、注销、和吊销等权限同步调整。”刘本军介绍说,食品生产企业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