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药监局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民意。草案比现行条例增加了136条内容,首次明确了网售食品的抽检标准,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需备案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网址等信息,未按要求公开入网商户信息的,或面临20万元罚款。此外,草案还拟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与融资信贷等挂钩,以此制约食品经营者的失信行为。
网售食品经营者需公开营业执照
网络食品经营种类繁多,鱼龙混杂。不仅在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上销售各种各样的食品或餐饮,朋友圈里也常见自制食品的出售。方便、快捷是很多人选择在网上售卖食品的原因。
但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食品将不再像从前一样“随意进出”网络交易平台。草案针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新增了11项内容,这意味着,在网上出售食品将和实体店售卖食品一样严格。
资质审查方面,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入网的食品经营者需提供网址、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等信息。此外,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都需向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备案。
同时,入网食品经营者需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经营范围应当与其实体交易的许可范围一致,如有变更,应当及时更新。
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起到监管作用。如未按要求提供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或者擅自转移、篡改、伪造、清除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交易数据,第三方平台将面临高至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