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生鲜肉不加工成肉馅不能进行销售

2015-12-175888.TV 新闻资讯

据了解,食药监总局又下达新通知了,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进行销售”。具体内容我们来看看。

新规内容

在解释新规内容之前,我们需要知道生鲜食品的概念:指未经烹煮等熟制加工过程、未添加其他配料的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类、果蔬、水产品等。

1.包装严格,禁止添加

新规首先对生鲜食品的包装要求、包装材料以及标签标注进行详细的规定。

包装要求——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贮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鲜食品遭受机械损伤、腐败变质和二次污染。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禁止添加——超市包装生鲜食品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物质。

2.标签标注要求详细

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在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者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

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显着标示。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其他质量安全或产地认证和注册商标的生鲜食品——在包装物或者附加的标签上标注。

散装形式销售的生鲜食品——要在散装生鲜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或展售柜台的显着位置加贴标签标注或以公示栏等形式进行明示。消费者自行挑选后由商场提供包装的散装生鲜食品可不进行标签标注。

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畜禽肉类应标注为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

生鲜食品的产地——标注至少要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

生鲜食品的名称——标注为通用的具体名称。

禽肉类生鲜食品的保质期——鼓励超市经营者按小时标注。

3.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加工成肉馅出售

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但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

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

4.经营者明确义务,加强自律

经营者对生鲜食品的自设包装及标签标注内容和食品安全负责;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等,加强经营者自律意识,违反者将根据法律予以相应的处罚。

怎么样,新规还是很厉害的吧?虽然目前意见稿中的一些新提法和新规范,落实起来有一定难度,但这是一个探索性的开始,相信新规定会给我国食品安全带来特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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