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场景您不会陌生:每到放学,孩子们围在学校门口小吃摊前吃零食。明年1月1日起,如果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家长就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取缔。昨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等部门了解到,《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元旦起施行,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多来自小作坊
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根据2014年统计数据,我省有食品加工小作坊18072家、小餐饮32329家、食品摊贩9253户。这些摊点多分布在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和乡镇、农村地区,生产经营条件简陋,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弱,往往成为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地甚至重灾区,很多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多来自小作坊。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实施许可、发放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中《条例》中最大的亮点是“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