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公开是否有助于减少人们的恐慌?

2016-03-175888.TV 新闻资讯

北大一研究与支持中心日前发布的报告,评测了中央、省级和省会城市59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公开程度,其中最高69.75分,最低7.5分,只有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山东、湖北等六个省级食药监局超过60分。其余29个省会城市的食药监局全都不及格。有食药监部门担心公开信息过多,会影响形象或者造成恐慌。

食品安全近年来一直是公众最关心也最不放心的问题。人们无力改变当下食品安全的状态,只能寄托于政府的监管和执法,寄托于及时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

一项调查表明,在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渠道方面,受访者最多依赖的是“新闻媒体”(87.1%),其次是“亲朋好友”(34.1%)。“监管部门官方网站或报告”(33.9%)则与“网友个人发布的消息”(33.0%)几乎等同。

就预防而言,相关信息的公开才可能使食用者做出理性选择,规避不安全因素;就事故应对而言,才可能使受害者与潜在受害者及时按信息中的指导落实自救措施和不安全食品的处理。正因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

十分遗撼,从北大公布的报告看,不仅食品安全的标准、许可的名目等静态信息公开仍然缺漏,更让人揪心的是,食品安全的风险警示,问题食品的召回信息及处罚、查处等,能够直接反映监管流程一线动态,释疑解惑的实时信息,依然严重滞后或缺失。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有助于澄清谣言、减少恐慌;有助于严惩违法企业,增强执法威慑力;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减少贪污受贿;有助于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高。所谓公开信息过多会影响形象或者造成恐慌之担心,不只是“想多了”,或是欺人之谈。当然,公众更关心的是,29省会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不及格,谁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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