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做好酒类、植物油、饮用水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对白酒生产企业严格检查规范白酒标签,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不准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并检查企业原辅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特别是使用的添加剂、香精等,原料进货验收是否到位,验收记录是否规范;检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含储存、包装等)全过程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塑料制品情况,发酵、勾调等重点环节生产记录是否符合规范、齐全。
开展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看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对关键质量控制点实施了严格的控制、工艺记录是否完整、食用油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等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对今年以来原料、加工助剂、包材的采购量、库存量和产品库存量、销售量进行核查,核对企业是否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油脂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发现符合吊销许可证条件的坚决上报发证机关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涉嫌违反《刑法》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开展饮用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水质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灌装线及添加矿物质是否全部为自动化设备(严禁人工灌装、封盖或添加);成品是否露天堆放或靠近热源;产品是否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检查是否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回收桶是否违规露天存放,严禁桶盖循环使用;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与健康相关要求;核对检查桶装水经销单位水站的数量及资质情况。
同时加大辖区内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无证黑加工点,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