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云南省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明确2016年我省将从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保障体系、提升监管能力等方面着力,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1、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我省将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要求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完善村(社区)监管网络;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科学界定省、州市、县、乡镇四级监管事权,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按照《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采取试点工作、完善制度规范、划分事权等有效方法,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并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配齐人员,完善机制。
2、健全保障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我省将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建设,出台《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制定《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加强食品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加快形成严格有效的覆盖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制度体系,并研究建立我省加工、流通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特别是食品安全终端销售的可追溯体系;认真组织开展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及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农业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昆明中心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性检验检测中心和基准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提升全省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及标准体系建设,定期研判、评估食品安全状况。
3、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在全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在省、州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明确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强化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支持有关部门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启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食物中毒等紧急救治项目,着力提升基层紧急救治能力。
4、加强示范创建,形成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目标要求,积极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争取将我省列入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范围,推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对全省已开展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的22个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创建效果。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探索在旅游景区、农庄(庄园)和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园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5、加强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各地、有关部门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以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等的专项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管理水平及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学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并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态势。
云南省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得到了大家的响应,通过不断的努力食品安全意识将会更加的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