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9〕8号),深入做好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和《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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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