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欧洲委员会批准将执行2007-2013年新动物卫生政策。新政着重体现了动物疾病预防。
欧盟此项新政出台,目的是将欧盟内公共卫生服务事业以及动物卫生福利提至更高层次,减少特定性疾病的发生,为欧盟民众提供更广泛的利益保障。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将于2007年底公布并执行该政策。此外,与新政策配套的行动计划正在酝酿准备中。
欧盟此项新动物卫生政策执行期为6年。重点放在动物疾病监测、疾病控制以及病理病疫研究方面,并不仅局限于动物疾病暴发后的治疗扑灭的补救措施上,而且要解决动物福利、食品安全、农业生产、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以及贸易研究等一系列相关领域的问题。
在欧盟新政执行的6年里,用于兽医和检验检疫上的配套基金将逐年落实,到2013年,资金总计达4.5亿欧元。具体资金分配如下:
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及职务检验检疫年度经费投入 (单位:百万欧元)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疾病扑灭及监控项目 | 245 | 308 | 308 | 308 | 308 | 308 | 308 |
兽医突发事件 | 48 | 48 | 48 | 48 | 48 | 48 | 48 |
其他兽医措施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食品及饲料安全 | 35 | 35 | 45 | 55 | 65 | 75 | 84 |
总计 | 338 | 401 | 411 | 421 | 431 | 441 | 450 |
2007-2013年欧盟新动物卫生政策总体目标:
通过减少因动物卫生问题而导致的人类疾病风险,以保障高水平的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
以预防和减少动物疾病发生的有效手段促进动物卫生,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改善动物相关产业的经济增长力、内聚力及竞争力;
预防对动物卫生潜在威胁,将环境对动物的负面影响弱化至极限,以促进农业及动物福利实践的手段支持欧盟可持续发展战略。
欧盟2007-2013年新动物卫生政策确定为指导方针,主要基于如下四点:
一、政策侧重点
上个十年中,欧盟成员国从12个扩大到27个。这给动物卫生、兽医技术、国际贸易以及相关研究带来很大变化。某些过去广泛威胁人类健康的常见病不再构成风险,而其他某些疾病对人类却显露出比以往更大的威胁。因此,建立动物卫生技术平台尤为重要,它由行业和其他非政府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由欧盟委员会执行总署依据细致的风险评估和可靠的科学分析,给予资金评估及经费支持。最终资金重点落实在对人类健康、社会及经济带来潜在影响的严重的公共卫生疾病事件上。
二、建立现代法规体系
欧盟现有动物卫生法规涵盖多方不同政策区域,欧盟共同体内部贸易、进口、动物疾病控制、动物营养及福利。这些独立的又相互关联的政策将并而由专一法规体系所取代。该法规体系尽最大可能与国际标准和指导方针接轨。依照综合食品法规定,形成伞状法规结构并具备延展和开发的空间。综合法是基础,确立了动物卫生基本原则和标准;同时,可针对不同的动物卫生问题,视新发情形则酌情制定详细规则,目的是使政策更加简便,灵活可行。
三、预防动物疾病暴发
欧盟新动物卫生政策的战略口号是“预防胜于治疗”。在疾病显露前鉴别出苗头,在事件发生前对风险常备不懈,可以把因动物疾病暴发而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降到最低。欧盟对某些动物疾病采取的防御行动已清晰地显现出提前采取措施的效益,比如对H5N1型禽流感严密监测和生物安全措施,有效地将欧盟内禽流感病疫的影响降到最低。2007-2013年新动物卫生政策将加强生物安全技术措施,并将这一措施覆盖所有动物活动范围,包括农场、市场、边境市场以及各种运输环节中。建立并加强欧盟疾病监督及可追溯体系,包括鉴定、标识及追溯。此外,欧盟及其成员国将继续开发应急预案及体系。
四、促进研究与创新
欧盟动物卫生政策以科学为基础,对未来所采取的任何一项措施都经过严谨、坚实的科学研究并提出建议。因此,新政策对动物相关领域更具前瞻性、更有效地对研究和创新提供支持。公私合营企业将得到发展和加强,对重要的项目,如疫苗研发,保证有效的资源和资金投入。进一步延伸欧盟内网络覆盖面和开发国家参考实验室,充分地在现有欧盟范围内扩大信息及知识传播力度。欧洲
食品安全局(EFSA)和欧盟药品管理局( EMA)将在新动物卫生政策规定里发挥更大的作用,负责提供高质量、中立的科学建议以及风险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