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27日,长春市教育局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谈了为长春市直属学校配餐服务的10家餐饮公司食品安全负责人。
据了解,目前长春市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共32家,其中为学校提供餐饮配餐服务的约14家。“现在由学校食堂统一提供午餐的大概占到三分之二,剩下的是由具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提供学生餐配送服务,这部分大概占到三分之一。”27日,长春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副调研员司振东说。
那什么样的餐饮企业才可以为学校提供学生餐呢?据悉,首先它必须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然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进行监管、考核,从原材料采购、存储、加工、运输、配送等各个环节监管它。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生餐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加工后至供餐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校园食品及食品原料可追溯率要达到100%。学校食堂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必须按品种分别盛放于经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长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黄蓓在约谈中特别强调了校长的责任。校长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对学校食品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餐饮企业负责人是餐饮经营过程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规定,学校食堂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且须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高级)。各餐饮企业须严把食堂环境卫生关、食品原料进货关、食品加工关、餐饮用具消毒关、饭菜留样关、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关,有效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杜绝学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7日,记者还获悉,即日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即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改工作。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长春市教育局将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和频次,10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对工作走过场、没按要求落实的单位进行系统内通报。
近期,各学校及受委托的餐饮企业要认真对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全面开展自查整顿工作,整改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长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各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禁塑、节约粮食等内容纳入学校健康教育,每学期与当地食药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讲座,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广播等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长春市里模式开展各自区的约谈,可以面向学校负责人,也可以面向配餐单位、食堂委托经营的餐饮企业。全市统一行动起来,集中加强学校食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