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限已到24省区尚未出台食品“三小”地方法规​

2016-10-115888.TV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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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去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其执行一年之后,相关各部门进行了座谈,为这部“四个最严”的法律寻找“漏洞”,以期其进一步完善。

新《食品安全法》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2009版进行了全面修订,建立了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精神,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体制改革成果,完善了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风险防范、特殊食品管理等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提供了法律保障。

虽然配套文件不间断地出台,但是对于食品安全威胁最大的环节,即小作坊、小摊贩等环节,在一些省市仍然没有出现相关的监管法规。截至目前,已有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湖北、青海7个省区出台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法规,还有24个省区尚未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出台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在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在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表示。

据许安标介绍,全国人大常委在今年4月~5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已经取得明显的成效,防控食品安全大规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得到提升,但也发现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许安标表示,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对法律有关规定的理解还不够准确,影响了法律的实施,需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在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加强法律实施。

另外虽然新食品安全法按照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明确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但是在部分监管环节,特别是在地方有关部门之间,仍存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继续发挥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无死角,并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分工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许安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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