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黑龙江省农委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修订)的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地方标准日前发布实施。此举标志着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正式迈入科学规划、技术规范的发展新阶段。作为绿色食品大省,我省建立健全了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成为全国首个建立省级绿色食品质量标准体系的省份;全国制定绿色食品地方标准品类最全、标准最多的省份;全国唯一制定绿色食品统计规范地方标准的省份。
绿色食品标准是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必须遵守、在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它不仅是对绿色食品产品质量、产地环境质量、生产资料毒性效应的指标规定,更是评定和监督绿色食品生产者、管理者行为的技术尺度。我省自2001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包括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农事操作、加工生产和包装储运等多方面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即地方标准),但由于这些地方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代发展要求。
2016年初,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依据行业规范和我省生产实际,组织专家制定(修订)了62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方标准,形成了一整套符合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实际和行业要求、技术先进、应用范围广的标准体系,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第42号公告发布实施。这些标准既包括从产地环境、生产技术到产品、包装、储藏和运输等全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又涵盖粮食、畜禽、水产、食用菌、农业加工品等我省所有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品类,是一个关于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当前我国绿色食品发展已经进入依托标准化增加市场话语权的发展新阶段。我省通过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制定、颁布和实施地方标准,不仅能够有效地推动绿色食品生产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而且对于维护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提高我省绿色食品市场占有率,促进农业大省向绿色食品大省转变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