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严防餐饮服务环节禽流感,对无采购凭证,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畜禽肉,加工肉制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否则将依照《食 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食药监部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区等为重点检查区域;以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馆、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无证经营、使用病死或来历不明的畜禽 及其制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打击行为,建立食品安全执法快速行动机制,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禽畜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监督落实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确保禽畜鲜肉和肉制品来源可追溯,严防非定点屠宰畜禽肉、不合格禽畜鲜肉和肉制品 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病死畜禽肉及肉制品。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在粗加工过程中要分区清洗、分开存放、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特别是禽类、鲜肉及肉制品加工必 须做到烧熟煮透,达到杀灭H7N9禽流感病毒,严防人感染禽流感。以预警警示,新媒体宣传等各种形式,加强对餐饮行业防控禽流感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餐饮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同 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采购经营病死畜禽肉行为。对无采购凭证,来历不明的畜禽肉,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依法约谈;对采购病死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并 迅速将有关线索通报相关部门;对加工经营病死畜禽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