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山东省食药监局获悉,国务院食安办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出台了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2个市、73个县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初步实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的“市市创、县县创”工作要求。
为深入推进我省食品安全创建,规范创建组织管理工作,日前省食安委印发了《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验收、复查、日常管理和附则共6章30条,明确了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创建期为2年,验收通过后实行3年一复查。
对通过验收的各市、县,要求其每年开展自查,省里每年随机抽查。对出现问题的食品安全先进市、县采取约谈、通报、要求限期整改等措施,加强事后管理,督促各市、县持续保持创建状态,巩固创建成果。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由社会第三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工作绩效评估,做到创建的底线必须达到70%以上的群众满意率,切实体现“群众说了算、不搞花架子”的创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