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杭州召开,副省长、省食安 委副主任朱从玖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陆建强主持会议,省食安委全 体成员及成员单位联络员、杭州市食安委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通报了 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签订了《2017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部署了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
朱从玖副省长在会上充分肯定了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指出 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下齐心 ,克难攻坚,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持 续提升。一是峰会保障圆满成功。把G20峰会食品安全保障作为头等大事,精心谋 划,周密部署、全力投入,实现了峰会食品安全保障万无一失、绝对安全。二是 “两个创建”协调推进。坚持上下联动、市县联创,深入推进国家和省级食品安 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宁波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代表 在全国现场会上做典型发言,全省26个县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验收,46个 市县开展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创新试点。三是全程严管持续深化。建立 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三小一摊”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大力推进餐桌 安全治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两禁一超”专项整治、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 剑”等行动,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得到整治。四是社会共治开创新局。 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指导意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食品安 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保规模全国第一,食品安全金融 征信体系建设试点拓展到45个县。
朱从玖副省长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把握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历史的新方位 ,找准行动的坐标,锚定前进的方向。对于食品安全工作历史的新方位,他认为 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一是从工作定位看,食品安全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的重要标志。二是从工作地位看,食品安全在全局工作中的份量越来越重。三 是从工作要求看,“严之又严”是食品安全工作总的基调和未来趋势。四是从工 作环境看,新形势新要求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新机遇新挑战。
朱从玖副省长强调,要全力做好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按照“秉持浙江 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始终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 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党政同责,努力标本兼治,切 实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一要聚焦总载体,高标杆推进“双安双创” 。坚持创建为民理念,加大创建投入,配强工作力量,严格考核验收,推进食品 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创新试点,适时召开“双安双创”工作现场会。二要聚 焦突出问题,强势开展排雷“百日攻坚”行动。坚持各方联动,紧密协作,细化 工作方案,精选自选动作,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解决各地最突出的食品 安全问题和隐患,同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行标本兼治,不让解决的问题隐患 反弹回潮。三要聚焦主体责任,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把监管的重心集中 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上,注重严管、巧管和引导,将“最严”要求落实到日常监 管的每一项措施中,督促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要聚焦改革主线, 加大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加快食品产业 改造升级,大力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领域“最多跑 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食品供给结构和品质,实现食品产业从以数量为中心向 以品质为中心的重大转变。五要聚焦基层基础,进一步完善基层责任网络。持之 以恒深化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做好“用网”“管网”“强网”文章,深入推进基 层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三个规范化”建 设,不断延伸监管触角,牢筑安全防线。六要聚焦社会共治,不断提升群众参与 度和满意率。抓好《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落实,积极探索创新, 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渠道,发挥金融市场机制作用和社会各界共管 作用,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度与满意率。
省食安办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朱志泉,围绕为什么要组织开展“百 日攻坚”行动、怎样深入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如何保障打赢“攻坚战役”三 个方面,对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作了动员部署,要求要按 照“严字当头、全链联动、问题导向、定点排雷”的总要求,以“6个区域”和“ 9个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落实“八个一”工作举措 ,找准症结确立“排雷清单”,对症下药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管控和消除各类区 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会后,省安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10个单 位还将联合在全省发布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通告,广大群众可拨 打“12345”或“12331”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参与检举揭发食品领域违法犯 罪活动,积极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食安委主任、副主任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市场监管局、农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