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检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7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获证企业执行《生乳》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新标准、不报告执行新标准情况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强相关分析研判工作,提出工作意见、措施和建议,于9月1日前报送省局食品处。
联系人:李仕祥,电话:0791-8284899。
附件:/Upload_Map/2010/2011-03-29-08-29-57.doc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