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让不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

2015-12-04 福建新味食品有限公司 浏览量:1581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以下简称《食品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食品法》,正确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百姓餐桌。

通知指出,食品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新《食品法》的实施,为贯彻重典治乱,严惩重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食品,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各级人民法院要认识学习贯彻实施好《食品法》的重要性,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为该法的顺利实施打好坚实基础。

通知指出,《食品法》在修改的基础上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为调整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等民事主体的关系,依法审理食品纠纷案件创造了良好条件。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广大法官认真学习《食品法》,了解修改内容和立法原意,把握学习重点和难点。要开展专题培训,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深刻领会条文精神,做到融会贯通。学习中要注意把握该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在提高综合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在办案中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统一。

通知强调,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于利用自己网站销售食品者,应当承担经营者的民事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不尽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不再以发生食品事故为要件。要坚持严肃执法,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严格把握适用价款十倍赔偿、损失三倍赔偿和一千元保底赔偿的要件,严格区分制售不食品与不合格食品、食品标识瑕疵的法律责任。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设身处地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减少他们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在线留言
  • 您的姓名:
  • 联系电话:
  • 微  信:

快速留言:

我想代理,请来电告诉我具体细节。
我是做商超的
我是做餐饮渠道的
我是社区团购
  • *验 证 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火爆食品招商网代理商服务条款》

温馨提醒:找产品,多留言,多咨询降低投资风险!为保障您的利益,建议先考察,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