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为中豆委的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中豆委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会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每一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讨论批准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中豆委秘书处为中豆委日常办事机构,、副实行聘任制,秘书处在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