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全省保健品行业规范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会议邀请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刘森连副处长、省工商局商标监管处陈兢亚、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与企业规划部宋莉芸检察员、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霄燕律师、杭州天杭律师事务所许宇风律师等相关领导、专家以及来自我省保健品企业共100余人参加此次研讨会。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刘森连老师就《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他指出,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文号拥有者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保健功能、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服用量、规格、保质期、“本品不能替代”等信息。发布的产品信息应该准确无误,与经审批的数据库内容相一致。页面中有关保健食品的宣传文案广告应有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夸大产品功能,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