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卫生部根据《食品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制定了食品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拟自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读并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卫生部或我委。
卫生部传真:010-87708774
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委员会
联系人:董梅
电话:010-66094013(兼传真)
电子信箱:china_sbpa@126.com
附件:1.《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 食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