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春季,容易发生食物中毒、春季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5日,为保障天津广大师生的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天津市卫生局和市教委决定开展2011年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即日起至3月底,各区县卫生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为学校配餐的供餐企业进行依次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及时发现和学校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隐患,防微杜渐,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公共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和托幼机构内食堂、餐饮单位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及其原料索证台帐、库存食品原料的清查及对过期、变质、索证资料或标识不全的食品处理情况;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清洗和加工场所的卫生清洗情况;检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菜品留样和记录等情况。重点查阅食品承诺书、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学校、托幼机构订购盒饭的供餐企业资质及与供餐企业订餐的合同或协议及被检查单位的自查整改报告等相关资料。
重点检查学校和托幼机构内生活饮用水来源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学生饮用的锅炉水出口水温在80℃以上;桶装饮用水索证资料齐全,饮水机定期并有记录;二次供水记录和检测报告;自备水源记录和检测报告。凡发现索证资料不全、未定期和检测的单位,立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立案进行行政处罚。
重点检查学校和托幼机构内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接种证查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学校和托幼机构疾病登记、疫情报告和诊疗情况,特别是春季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防治措施应急预案和预防接种登记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