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日前,淮安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了《关于贯彻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出台《淮安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各县区可参照执行,明确本地区食品小作坊产品目录和登记的条件、程序、管理要求以及便民举措等。
《意见》明确,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征询意见作出答复,负责对食品摊贩进行备案。
《意见》还要求,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组建行业协会或者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指导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依法生产经营。
根据上述《意见》要求,市食药监部门正在积极宣贯,抓紧制定出台《淮安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争取早日将全市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按规定纳入监管,与相关部门一道,履职尽责,共保我市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