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交易市场责任更重,散装食品管理更严,处罚力度加大

2016-12-065888.TV 食品协会

11月9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市食品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二审。与一审稿相比,提交二审的法规草案对市场准入要求、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进一步突出了“从严管理”的要求。

交易市场责任更重。条例草案增加“食品交易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等管理要求”的规定,从配备食品管理人员、入场审查、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追溯等五方面对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经营场所的开办者提出管理要求。

散装食品管理更严。散装食品因为经济实惠而备受消费者青睬,但在销售时稍有不慎容易造成散装食品的二次污染。为此,条例草案结合本市关于散装食品的管理经验,从贮存容器、取用工具、清洁、信息标注等方面对散装食品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即:设立专区或者专柜;使用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容器和取用工具,并定期清洗;不得混装不同批次的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曰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销售直接入口食品。

处罚力度加大。为了进一步落实“四个严”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为此,法规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增设了建立食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从事食品犯罪活动的个人、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设置终身或一定时期的从业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聘用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担任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或食品管理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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