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协会基本工作管理制度
二、 机构设置管理制度
三、 委员会设立管理制度
四、 协会工作人员自律守则
五、 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六、 理事会职责与权限
七、 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八、 文书档案印章管理制度
九、 会员入会管理制度
十、 工作例会管理制度
十一、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十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十三、时政学习制度
十四、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十五、工作交接制度
一、协会基本工作管理制度
1.研究和制订本行业的发展战略及措施,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提出决策、立法方面的建议。
2.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性机制,规范自我管理和行业管理行为,提高整体素质,维护整体利益,并监督会员及有关企业执行。
3.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定期发布行业信息,组织进行行业排序,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4.答复有关部门的咨询。受政府或有关单位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
5.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对行业内的价格争议,组织同行议价。对行业内协定的商品价格进行制导、监督、协调,防止行业价格垄断,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维护食品行业合法权益。
6.研究并监督实施本行业的企业管理、食品、质量管理等关行业管理工作,同时配合政府部门或受政府部门委托做好行业内各项经济、技术、企业发展成果和产品质量优劣的评审认定工作,推动战略实施。
7.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卫生标准、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标准和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卫生标准、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进行督促整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
8.组建行业专家库,聘用一批院校教授及行业内有关人员为专家委员会成员,对行业技术开发、技术指导发挥作用。
9.组织本行业的产品展览、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优质产品、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市优质产品、产品的行评工作和国家、省优质产品、产品行业推荐工作。
10.组织对本行业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审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者建议政府给予奖励。
11.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经济交流与合作。
12.加强与金融机构、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的协调沟通,为会员提供更多的服务渠道,使会员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帮助。
13.开展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
14.为会员企业培训各类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15.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组织行业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
16.编辑信息、资料,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行业的方针政策,介绍国内外食品行业的先进理念、方法和经验及品牌产品开发、创新的路子。
17.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