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多举措控制市民盲目食盐

2011-03-195888.TV 食品协会
    近日,谣言传播泛滥,绍兴市工商局就出现的市民食盐的现象,积极展开行动,对一些商家在食盐销售过程中的哄抬物价、搭售等行为进行了查处。
    17日晚上8点,市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接到举报:袍江一超市存在捆绑销售食盐。接到举报后,市工商局立即联合市发改委派员来到由叶某个人经营的浙江供销超市袍江康宁路斗门加盟店。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在销售食盐过程中存在搭售其他商品的情况。店主叶某承认,超市要求消费者购买价值30元的商品,才能买两包食盐。从16日下午4点到17日上午10点,该超市已经售出了296包食盐。
    工商部门认定,叶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3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对此,工商检查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行政处罚。
    3月16日,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接到举报:灵芝镇小观村有哄抬盐价现象。接到举报后,价检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小观村,发现个体经营户徐某以5元/包的价格在销售350g/包的精制盐,而该盐规定价格为1元/包。此外,该村的个体经营户饶某,将规定价格为1元/包的300g/包雪涛牌日晒自然盐以1.50元/包的价格销售。据悉,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上述经营户作出处罚。
    据群众举报,哄抬盐价行为大多集中在城郊接合部、偏远农村等地。针对这一情况,市工商局连续两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基层工商所干部对辖区超市、粮油商店、食品批发零售商店、农贸市场开展大检查,并紧急约谈粮油批发市场、规模超市负责人,要求各企业不得发生抬价、搭售、囤积等行为。
    此外,我市工商、物价等部门还将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个别商家哄抬食盐价格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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