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食品来源须有据可查

2011-06-085888.TV 食品协会
    近日,针对市面销售的各地特产食品,北京市工商局发布公告,要求此类食品进货渠道须有据可查,发现食品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2011年6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随机检查北京西站、北京站、大栅栏、东直门交通枢纽等地区销售的北京特色旅游食品,并表示,对特色旅游食品将建可追溯制度,进货渠道、销售去向须真实有据可查,食品违法行为一律按法规高限处罚。 
  西站审核限制杂牌 
  随机检查中,工商重点查看烤鸭、果脯、蜜饯、糕点等游客购买量大的特色旅游食品,查看进货台账、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存在假冒伪劣行为。 
  在北京西站北广场对面的上海华联超市,一款“香河天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黄金酥饼,引起了市工商局副局长张风平的怀疑。这种售价4元的小糕点,装在常温糕点盒里,标注的保质期长达6个月。据了解,一般糕点的保质期大多都不超过一周,超市工作人员将货架上10多盒“黄金酥饼”下架。 
  自工商部门整治“黑烤鸭”以来,在北京西站、北京站的多家店铺内,有商户说,烤鸭事件后,买烤鸭的顾客少了一半。北京西站负责人介绍,站内商铺所售商品均由西站统一配送,商户要进其他商品,必须向西站打报告,经审核资质后才能进入销售,西站还计划引进一些名优品牌,限制一些杂牌进入。 
  商户瞒烤鸭信息被停业 
  张风平说,对于北京特色旅游食品,工商部门将重点监管城区繁华地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如发现商户经营伪劣食品,一律按法规高限处罚。 
  市工商局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玮介绍,在“黑心”烤鸭调查中,前门地区一商户在台账中隐瞒进货信息,逃避执法人员检查,目前已被责令停业整顿。工商部门将针对特色旅游食品建立可追溯制度,查实进货来源,要求商家建立台账,件件商品进货渠道、销售去向必须有据可查。商家进货时须核实产品包装上的生产厂家、电话、地址等信息,一旦发现销售的食品生产信息有假,商家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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