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国标座谈会会议纪要

2017-06-285888.TV 食品协会

2009年1月13日,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在广东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标的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来自全省普洱茶生产加工和贸易的14家主要企业代表,以及协会副会长纪洪涛,协会副会长、华南农业大学茶业科学系系主任王登良教授,华南农业大学王汉生教授、丁俊之教授,中山大学戚康标教授,广东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郑沐坤高级农艺师等共22人。会议由张黎明主持。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首先由张黎明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了召开本次座谈会的目的,以及普洱茶人工加速后发酵工艺技术作为保密技术在广东省的发展历史和现状。2008年12月1日,《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标正式实施,国标出台后在我省乃至引发广泛争议,特别是广东省普洱茶生产加工和贸易企业纷纷要求协会组织牵头,就普洱茶国标争议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及诉求,维护我省普洱茶企业的权益。

长期以来,广东对我国普洱茶生产加工、贸易和科研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据有关资料记载,普洱茶人工加速后发酵工艺技术由广东茶叶进出口公司于50年代首创,作为国家保密技术从未向外界公布,直至今日仍未正式解密。1965年,广东出口普洱茶已达572吨,1974年发水加工普洱茶2000多吨,1975年出口量达1235吨。从1980年开始,普洱茶的生产从手工操作转入半机械化生产。1982年,广东英德茶机厂在率先研制成功了普洱茶翻堆解块机,达到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成茶质量的目的。1983年,由中山大学生物系林月婵、何国藩两位教授对普洱茶渥堆发酵过程中的微生物作了系统的研究并已有研究成果,当年加工出口普洱茶达3858吨。目前,我省共有普洱茶生产加工企业数十家,年生产加工普洱茶在5000吨左右,每年通过广东口岸出口的普洱茶达6000多吨,出口量远远超出云南,居位。

与会专家和代表围绕《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标这一中心议题,就普洱茶生产加工、贸易和技术工艺的历史,普洱茶的概念、技术规范、茶树品种、行业发展,以及标准出台后对我省普洱茶产业发展和对经济、社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一、关于普洱茶后发酵技术工艺的历史问题

郑沐坤高级农艺师谈到,普洱茶从工艺技术来说是在广东成熟的。1955年,应香港客户的要求,广东茶叶进出口公司组成三人技术攻关小组研制普洱茶人工加速后发酵工艺技术(即俗称的普洱茶发水技术),批普洱熟茶于1957年在芳村大涌口茶厂试制成功,并在当时春交会刚结束的中苏友好大厦借场地,摊堆散热干身。这一工艺成功,大大缩短了普洱茶的后发酵过程,也使普洱茶大规模出口提供了技术条件。从1957-1973年间,只有广东茶叶进出口公司在采用后发酵技术生产普洱茶。1973年,云南省派勐海茶厂原厂长邹炳良、昆明茶厂吴启英和下关茶厂办公室主任前来广东茶叶进出口公司参观考察,学习普洱茶后发酵工艺技术,并于1975年正式应用在云南普洱茶的生产加工上,才开始有7581、7572等唛号的七子饼。不可否认,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生产的普洱茶品质是的,但同时也不可否认,普洱茶熟茶的制作工艺是由广东发明的。

戚康标教授也谈到,普洱茶熟茶制作工艺技术由广东茶叶进出口公司研制成功后,是作为国家二级保密技术的,任何涉及普洱茶的文件、资料都不得公开发表,也不允许进行打印,所以这一工艺技术基本上没有文献资料记载,而是通过广东茶叶进出口公司技术人员言教身传下去。在当时,云南还没有普洱熟茶的生产。

所以说,广东茶叶进出口公司是普洱茶熟茶技术工艺的创始者,也是拥有者,这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王汉生教授等与会专家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完全一致。

二、关于普洱茶的概念、技术规范和国标出台后对行业的影响问题

王登良教授说,由于商业行为造成了当前包括普洱茶概念等在内严重违背了历史事实。在高校统编教材中把普洱茶划归黑茶类,是根据普洱茶制作过程必须经过“渥堆”这一工艺来定义的,没有生茶熟茶之分(也就是说只有熟茶才称为普洱茶)。而普洱熟茶的制作工艺是由广东规范的,包括发水时的加水量,渥堆时的温度、湿度和时间等,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作工艺体系,所以说普洱茶后发酵工艺技术的成熟面在广东。

从大的方面来讲,即使抛开普洱茶产地之争不说,《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这一国标的制订,不利于茶产业的发展。因为国标出台后,将使普洱茶这一规模化的产品生产,压缩在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小规模生产,不利于做大做强普洱茶这一产业。

三、关于普洱茶国标出台后对我省普洱茶产销的影响问题

纪洪涛副会长认为,普洱茶国标的出台是对历史的不尊重,对学术、技术的颠覆,对生产、流通的一种打击。在2008(广州)茶业博览会“云南普洱茶标准介绍暨产销座谈会”上,众多广东普洱茶生产厂家和商家次不约而同地对《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标发出了不同的声音,表明了广东普洱茶企业对这一国标存在极大的异议。而在当前整个茶叶市场行情不景气的情况下出台这一有争议的标准,无疑会引起众多纷争,将给普洱茶生产、流通领域造成严重的打击。

纪洪涛副会长提出,普洱茶应当是社会资源,大家都可以使用这一资源,这样才有利于做大做强整个产业,而不应当注册成为地理标志产品。再说云南以一个普洱市的名义来将普洱茶注册成为地理标志,再将整个范围扩大到大半个云南省(也就是说将大半个云南省纳入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这是不严谨、不科学的,非善意的垄断做法。

纪洪涛副会长指出,标准出台并实施后,广东普洱茶生产加工企业不能生产普洱茶,这是一个严重的打击。但更为严重的是,假如真的从2009年7月1日起,没有地理产品标志的普洱茶全部不能上货架销售的话,这对广东普洱茶商家来说将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对于目前广大的民间普洱茶收藏者来说,就更是当击,试问今后谁还有信心来经营、收藏“越陈越香”的普洱茶?普洱茶也就失去了发展基础、消费基础,如何做大做强!

目前我省普洱茶出口已经受到这一国标的影响。有普洱茶生产企业在座谈会上反映,因为黑茶类产品在海关的出口编码对应的中文名称是普洱茶,在国标出台后,不单是广东,包括湖南、湖北、四川、广西、贵州等省份生产的黑茶类,如广西六堡茶、湖南茯砖茶等出口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广大企业对此不公平的做法反应十分强烈。

四、关于普洱茶国标出台后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问题

丁俊之教授指出,国标的出台一定要利于行业的发展,国标制订得不好,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在普洱茶国标制订这个问题上,有发言权的是广东,这个发言权来自于历史的事实不能抹杀。丁教授对云南省将普洱茶注册成为地理标志产品和普洱茶国标提出了三点看法:

一是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理念。市场经济是开放的、自由的、有序的,而不是封闭的、垄断的、无序的。普洱茶本身是一个通用茶叶品种的分类名称,属于黑茶类。广东本身是普洱熟茶工艺技术的创始地,又是的普洱茶销区和出口口岸,同时广东也种植有很多大叶种茶树。而云南把普洱茶注册成地理标志产品后,对普洱茶这一广东和其他省份也有生产的产品进行垄断生产,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理念。

二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念。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念,是要调动十三亿人的积极性。而普洱茶国标出台后,不利于调动广东普洱茶从业人员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引起滇粤两地普洱茶从业人员的纷争,不利于茶叶行业的和谐发展。

三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论观点有三个方面:①坚持以人为本;②树立的、均衡的、可持续的发展;③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发展。普洱茶国标不符合以上三个核心理论观点。

本次座谈会与会专家和企业代表通过讨论,踊跃发言,大家一致认为:①对新标准的不合理处,广东必须发出声音;②由协会尽快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起草小组,综合广东普洱茶的历史、技术、销售等各方面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对该标准异议提出申诉;③通过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情况;④将本次会议讨论情况提交会长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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