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湖龙井”商标在广东茶叶市场认知度 的情况调查材料

2017-06-285888.TV 食品协会

众所周知,广东是的茶叶销区和茶叶集散地,同时也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省份,各大茶类在此均有市场,可谓“百花齐放”,普洱、铁观音、龙井等外省茶,在广东市场广受欢迎。

说到“龙井茶”,我们立马会想到十大名茶之一的“西湖龙井”,但是从广东一些茶叶批发市场走访了解到,很少有商家知道,“西湖龙井”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经被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2011年注册,而且市场经营包装的商铺,仍然出售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通用包装。

按照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经注册成功,凡注册地和生产地都位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范围内的茶企业,均可享受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优先权,而市场流通领域将不允许“西湖龙井”通用包装的存在,没有地理标志“身份证”的产品,将依法受到查处。

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这是十分可取的。那么,“西湖龙井”商标被注册后,为什么市场得不到应有的规范?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作为商标的注册人,应加强在“西湖龙井”主销区的商标宣传力度,地理标志只有被广大商家知晓,才能更好地促进规范销售终端的作用。

二是消费者意识不强。商标注册人应通过广告的形式,公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相关情况,便于消费者了解详情,增强消费者选购注册商标产品的意识,而不去购买通用包装的产品。

三是在商标打假方面。在“西湖龙井”商标的打假过程中,应采取宣教和处罚相结合的机制,不能一味通过罚款手段来解决问题。我们知道,该商标的注册时间比较短,不排除很大一部分人都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无意侵犯了商标权,对于这部分人的处理,应主要采取宣教为主,相信广大商家都是守法经营的。而对于屡犯或者恶意侵犯商标权的人,应给以处罚,以整顿、规范市场。

我们相信,只要不断加强宣传力度,“西湖龙井”商标一定能够深入广大商家和消费者的人心,地理标志只有被广泛知晓,才能更好地发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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