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轻工品牌培养管理体系先进企业”和“轻工优势品牌产品”

2017-07-285888.TV 食品协会

各重点饮料企业: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78号),根据中轻联标准(2012)355号《关于开展“轻工品牌培养管理体系先进企业”和“轻工优势品牌产品”评选表彰活动的安排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轻工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轻工业联合会决定继续开展“轻工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先进企业”和“轻工品牌竞争力优势产品”申报和表彰工作。

有意填报的企业,请联系协会索取《轻工品牌培育先进企业和优势品牌产品申请书》,于11月7日前填写完成并发到协会。

基本条件

推荐表彰的企业和产品应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先进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积极参加工信部、省市、中轻联组织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部分 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 评价指南》培训,或企业按《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自行组织的相关培训;

2、初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依据《评价指南》开展过企业自我评价或外部评价,记录完整;

4、组织开展“绩效”、“QC小组”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进工作,积极参加中轻联及有关省市和中质协的表彰和奖励活动。

(二)优势品牌应具备的条件

1、拥有首次注册在的注册商标;

2、建立质量体系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品牌度高,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影响力;

4、采用先进标准,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在国内;

5、企业创新和研发能力;

6、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7、坚持诚信经营,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8、重视环保工作,满足国家对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各项环保要求;

9、积极参加国家或行业组织的质量信用承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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