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本团体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主管食品工业的部门做好全市食品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食品工业协会和本会各委员会和分会的工作;
(二) 开展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参加政府组织的与行业利益有关的各类听证会或咨询会,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 参与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规划、准入条件和政策法规的制定,组织贯彻实施;
(四)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涉及会员企业集体利益的要求和建议;
(五) 加强企业和行业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创办刊物或网站;
(六) 开展法律、政策、技术、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技术创新,联合攻关和技术交流;
(七) 组织培训、研讨、报告会;
(八) 举办产品展示、推介活动;
(九)参与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开发等项目论证,关心项目实施情况;
(十) 参与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做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 推荐高新技术产品、产品、商标、驰名商标;
(十二) 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管理;
(十三) 开展、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国内与行业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
(十四) 组织行业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行业兼并、重组等改革事项,帮助有条件的会员企业“走出去”;
(十五) 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和会员单位的涉外活动,代表企业介入争议、调查取证、应诉和申请诉讼,解决纠纷,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端,组织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工作;
(十六) 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
(十七) 协调同行价格等方面的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十八) 制定行业规则,规范会员行为,督促企业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十九) 推动社会诚信系统建设,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 接受政府授权或委托,开展行业准入的资质、资格的审核,出具公信证明,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规划、行业监督;
(二十一)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二十二) 承办会员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