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黑龙江省内从事和热心绿色农业及绿色食品管理、科研、教育、生产、贮运、销售、监测、咨询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按照建立和谐社会总体需求,以推动黑龙江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核心,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强人类健康为己任,致力于绿色农业理论研究,推进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我省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有关规定,协调政府与绿色食品科研、生产、贮运、销售、监测等方面的关系,组织绿色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宣传、科技协作、经验交流、信息传递,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会员行为,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并成为省政府与绿色食品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发展绿色农业,提升绿色食品产业化水平,建设绿色农业强省作贡献。
第五条 本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原则开展活动,接受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与黑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及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
(二)组织开展产业专题调研工作,参与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制定,提出立法建议,协助立法调研,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绿色农业及绿色食品发展规划与相关政策制定、修订各项技术标准提供参考意见;
(三)指导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绿色食品市场清理、检查,维护行业信誉,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制定行业诚信行为规范,开展行业诚信行为评价与考核;
(五)参与制定绿色农业及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六)参与制定、修订企业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计量标准、服务标准和质量规范等,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
(七)协同有关单位组织绿色食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包装的研究和新闻发布会,并开展行业培训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八)开展行业统计、调查、信息发布、行业准入资格(或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评定,价格指导与自律,提供公信证明;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行业要求,协调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的调查申诉工作;
(十一)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会员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有违法行为的会员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积极完成省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相关任务,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本协会的活动地域在黑龙江省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