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则 条 根据《沈阳食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会员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协会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三条 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沈阳市依法等级注册的各种所有制的食品行业企业、事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承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条 长期在食品行业工作,与本行业有关的专家、学者:对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科技、管理人员等,具备第三条二、三、四款条件的,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二章 会员入会 第五条 入会手续。申请成为本会会员需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一、 团体会员需提供:
(一) 入会书面申请
(二) 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分别提供如下证件(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 填写“沈阳是食品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 个人会员需提供:
(一) 入会书面申请
(二) 填写“沈阳是食品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一式两份。
第六条 入会审批程序:
一、 向协会提交第四条中规定的有关材料;
二、 向协会秘书处初审;
三、 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 颁发会员证;
会员入会的手续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办理。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会员可有限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国外会议以及赴国外考察访问。
三、 会员可以有限向协会申请如下服务:
(一) 产业发展咨询;
(二) 行业协调;
(三) 信息及统计资料;
(四) 技术咨询;
(五) 投资管理咨询;
(六) 法律咨询;
(七) 交流与合作;
(八) 人才培训与交流;
(九) 其他与行业企业发展相关的服务。
四、 提出要求解决本单位、本行业有关问题的建议或提案。提出向政府反应情况的意见或提案。
五、 对协会工作实施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
六、 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七、 可以免费获得协会内部发行的信息资料。
八、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行业的行规行约。
二、 遵守协会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和会议。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 在协会内部交往中,以诚相待,团结协作,自觉维护本会声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七、 及时向协会提供本企业撤并、单位更名、法人代表变更等情况。
八、 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九、 为协会撰写稿件和论文。
第四章 会员表彰 第九条 会员表彰
会员表彰分为通报表扬和授予会员称号两种。具体表彰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会员退会 第十条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的程序:
一、 向协会提交退回书面申请;
二、 经理事会会议批准;
三、 交回会员证。
退会手续有协会秘书处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 会员有如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规定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被除名或自动退会,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有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