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对获得“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

2012-01-315888.TV 食品协会
    根据《浙江省保健品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方案(2010年修订稿)》的规定协会对已获得“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实行三年复评一次,到期不参加复评企业将自动丧失“诚信企业”称号。企业申报材料经协会初审后,经浙江省卫生、食药监、工商、消保委的相关专家评审,复评结果如下:
    此次需参加复评的企业为2009年获得 “诚信企业”称号的20家企业。舟山康神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浙江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未参加此次复评,根据《浙江省保健品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方案(2010年修订稿)》的规定到期不参加复评企业将自动丧失“诚信企业”称号;此次参加复评的17家“浙江省保健品行业诚信企业”,达到复评相关要求的企业为16家,其中1家企业未达到复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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