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5号)和《厦门市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2016年厦门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类型: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包括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物流信息平台企业、组织(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2日。(逾期作为备选项目,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评审一次,终申报日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三、申报地点:市商务局流通处蔡佳琳:5302562
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2.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1297858493@qq.com。
3.材料一式5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
咨询电话:时斌5302571,刘云龙5302511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2016年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质监局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
厦门市2016年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5号)精神,厦门市作为第三批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已启动相关工作,为落实《厦门市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稳步深入地推进厦门市物流标准化工作,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厦门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3.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承诺项目验收时,托盘池达到6万片以上,在厦服务网点增加2个以上,标准托盘占比达90%以上,托盘租赁率达到70%以上;承诺向物流标准化工作政府推进部门提供标准托盘、周转箱使用情况。
4.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承诺项目验收时,入驻平台企业会员数量500家以上;年均平台标准托盘交易量100万片次以上;推广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项以上;可有效推动城市共同配送比例。平台可满足在线托盘起租、计费、退租、托盘追踪、流转监控、盘活存量标准托盘、车辆查询、共同配送资源调度等需求,实现托盘租赁信息发布、在线撮合交易、物流标准查询及推广、数据统计、信用监管、物流运行监测等功能,解决物流一贯化运输供应链相关企业托盘难以动态循环利用等难点。鼓励标准托盘承租企业通过平台支付相应租金,平台有明确增值模式,具备自我造血功能。
5.标准推广应用。上述试点企业承诺在试点期间,积极推广应用国家物流标准、行业物流标准,并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企业物流标准体系。
四、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物流标准化项目申报书(含项目申请表、支出预算明细表、试点企业情况表、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项目责任承诺书、批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可证明项目实际投资时间的相关文件等(项目验收提供);
(六)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向市商务局书面报告。
(二)区商务部门应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行业协会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对试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入选的试点企业和项目进行进度跟踪,不能完成阶段性任务,或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的试点企业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