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厦门获批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目前已获得0.8亿元中央财政试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体系、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互联网+”物流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标准化和循环绿色发展模式等建设。
11月23日,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了《厦门市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案、主要任务、试点企业绩效考核要求、财政资金支持范围、财政支持方式和标准、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
其中,财政资金对物流标准化项目的建设与改造的单个项目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的30%,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托盘租赁业务,经认定后给予租赁费用补贴,补贴额不超过租赁费用(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的30%,单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对于现有非标托盘的标准化改造业务,经认定后给予改造费用补贴,补贴额不超过改造费用(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的30%,单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对于物流标准推广应用项目,经验收通过,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3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据了解,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包括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物流信息平台企业、组织(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均可以申报试点项目,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2日。